深圳“二次房改”重磅落地 确定压缩商品住房供应比例

发表时间:2018-08-13 11:41

经过1个多月的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深圳“二次房改”

大锤正式落下

今后住房六成为保障房

商品住房仅占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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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这意味着深圳“二次房改”方案正式落地。


回看

公开征求各类意见建议26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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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市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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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显示,6月5日至7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2691条,经合并及梳理后,共整理有效意见建议190条,其中,与主文件相关的意见建议88条,与配套文件相关的意见建议70条,咨询类意见23条,与住房制度改革无直接关系的意见建议9条。


总体设计

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深圳市人口持续净流入,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住房制度已难以满足广大市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新需求,难以满足深圳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新需要,难以满足深圳建设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的新要求。为此,深圳亟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住房供应,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努力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


根据《意见》内容,“二次房改”在总设计上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


多主体供给

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


在多主体供给方面,《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共划分了八大类,其中包括: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提供市场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以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为主,提供各类长租公寓;


以市、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多渠道保障

促进存量用地资源释放


多渠道建设筹集住房方面,《意见》划分了六大主要渠道,着力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


一、增加建设用地


二、盘活存量用地


三、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


四、盘活各类存量用房


五、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


六、开展城际合作


租购并举

三大类四种住房,满足各类群体需求


根据《意见》总体设计的划分,深圳“二次房改”计划将全市住房实物供应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类。


市场商品住房


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居民供应,租售结合。


政策性支持住房


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占比均为20%。


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供应。


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市场价的60%左右。


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


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市场价的5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


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


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市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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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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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是深圳“二次房改”的主旋律。《意见》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35年目标

再添170万套住房

其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00万套


《意见》明确了2018年至2035年,我市住房发展的主要目标,可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近期) 2018—2020年

建设筹集各类住房42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25万套。


第二阶段(中期) 2021—2025年

建设筹集各类住房45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25万套。


第三阶段(远期) 2026—2035年

建设筹集各类住房83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万套。


《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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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王业强

当前各地都在探索房地产长效机制,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

十九大报告提出住房制度改革,说的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深圳出台的《意见》可以看成是深化改革的体现,也体现了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厦门大学教授、雄安新区规划专家组成员赵燕菁

深圳此举率先实现了住房供给中保障性住房(政策支持性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和商品房比例的大逆转,这在全国也是独一无二的。尽管没有达到新加坡大约8:2这样高的比例,但已经超过香港大约5:5的比例。考虑到现在存量巨大以租为主的“城中村”,深圳“以住为主”的住房结构将会在全国各城市继续领先,从而为深圳经济转型提供强大的支撑。


总的来说,深圳“二次房改”落地与近期中央“坚持因城施策,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精神相呼应,有利于抑制投机炒房,逐渐完善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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